十一、重庆市社区科普大学石柱县分校教学点设立
(一)条件
1.组织机构。成立社区科普大学教学点管理机构,设有教学点负责人和兼职班主任,社区科普大学教学点制度齐全、上墙。
2.教学场地。教学场地不少于100㎡,环境整洁,符合消防安全,能够容纳50名以上学员。
3.教学设备。配备有教学必须的桌椅、讲台、黑板、投影仪、电脑等。
4.教学安排。有2名以上教师志愿者,课程表安排合理,保证每周组织至少1次教学活动,每次授课时间不少于2课时,每学期不少于15次教学。
5.学员招收。招收学员不少于50名。有意愿参加学习的社区居民均可参加。
(二)程序
1.县科协发布申报通知;
2.乡镇街道科协填报申报材料;
3.县科协组织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
4.县科协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报市科协。
(三)报送材料
1.设置社区科普大学教学点请示;
2.设置社区科普大学教学点可行性报告;
3.重庆市社区科普大学石柱县分校教师志愿者推荐表;
4.重庆市社区科普大学石柱县教学点课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