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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行业学会)成立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1/1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行业学会)成立

(一)条件

县、乡(镇、街道)、村区域内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行业学会)注册资金应不低于2000元,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场所、一定数量的会员、相应的组织机构、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程序

1.筹备组草拟协会(学会)章程,发展个人和团体会员;

2.落实办公场,完善验资手续;

3.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4.向县科协提出成立申请;

5.县科协批复同意,准备登记材料报县民政局登记;

6.县民政局发放《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并将其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报送材料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成立登记申请书;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的文件;

4.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名单;

5.验资报告;

6.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会长)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副会长、秘书长)备案表;

8.会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