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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区科普活动阵地建设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1/1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一)条件

科普活动室条件:提供科普活动业务用房60㎡以上,设置专人负责科普活动室管理,保证足够开放时间。承诺按县科协要求自筹资金装修房屋(包括水电安装),承诺正确使用、维护、更换科普设施设备。

科普画廊条件:科普画廊应在人口活动密集场所,与周围环境协调,具备所需的照明和防水功能;建设材料坚固、美观、耐用,使用稳定、安全。单面使用或双面使用的形式;用于科普宣传的展示长度不少于10米,单块展示版面的高度不少于110厘米、宽度不少于90厘米;每季度更换1次科普内容。

(二)程序

1.县科协根据年度经费安排确定建设指标,发布申报通知;

2.社区填写申报资料经所在乡镇街道同意后报县科协;

3.县科协进行资料评审和现场考察;

4.根据资料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择优确定建设社区名单,发布建设任务;

5.社区组织基础装修,县科协采购科普设备和提供科普资料;

6.科普设备安装、调试,培训科普讲解员,投入使用。

(三)报送材料

1.社区申请科普活动阵地建设报告(内容包括社区科普活动室选址,房屋面积;承诺房屋装修、科普设备安装、建设完成时限,科普活动室管理与开放,科普设备的维护与更换等内容;附房屋平面图)。

2.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服务处推荐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