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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家级、市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推荐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1/1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1.条件

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各部门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2.程序

(1)根据市科协、市财政局安排,发布申报通知;

(2)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提交申报材料;

(3)县科协、县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提出推荐名单。

3.报送材料

(1)“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推荐表;

(2)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

(3)先进事迹材料;

(4)证明材料:包括获得县级以上科普工作奖励的证明,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社团登记证明、年检证明(连续三年年检记录)、当地统计局出具的该县农民近三年的年均纯收入证明等;

(5)相关活动图片。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1.条件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2.程序

(1)根据市科协、市财政局安排,发布申报通知;

(2)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提交申报材料;

(3)县科协、县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提出推荐名单。

3.报送材料

(1)“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推荐表;

(2)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

(3)先进事迹材料;

(4)证明材料:包括获得县级以上科普工作奖励的证明,基地成立证明等;

(5)相关活动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