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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县科协的经费,资产以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协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县科协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县科协会徽采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图案。

第四十七条  县级学会、街道、镇、乡科协和企事业科协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的章程。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县科协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日博365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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