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县科协的经费,资产以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协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县科协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县科协会徽采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图案。
第四十七条 县级学会、街道、镇、乡科协和企事业科协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的章程。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县科协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日博365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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